文件名称 |
关于发布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》的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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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力状态 | 失效日期 | ||
发文单位 | 文号 | 中基协发〔2021〕4号 | |
发文日期 | 2021-12-31 | 实施日期 |
中基协发〔2021〕4号
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规范投资基金业投诉处理工作,协会对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》进行修改,并于2021年12月30日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
2.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》修改说明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
2021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