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名称

关于发布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》的公告

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
发文单位 文号 中基协发〔2021〕4号
发文日期 2021-12-31 实施日期
中基协发〔2021〕4号
 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规范投资基金业投诉处理工作,协会对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》进行修改,并于2021年12月30日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   
        附件:1.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
            2.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》修改说明
  
   

 

  

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
  2021年12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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