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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(试行)》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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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力状态 | 失效日期 | ||
发文单位 | 文号 | ||
发文日期 | 实施日期 |
各基金管理人、托管机构:
为规范基金中基金的估值,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,根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——基金中基金指引》等法律法规,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《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现予发布。本《指引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
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