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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》的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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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效力状态 | 失效日期 | ||
| 发文单位 | 文号 | 中基协发〔2021〕3号 | |
| 发文日期 | 2021-12-30 | 实施日期 | |
中基协发〔2021〕3号
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不断推动基金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质增效,协会对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》进行修改,并于2021年12月30日经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
2.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》修改说明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
2021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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